阳江市十八子音响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工作,规范征集工作程序,提高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博物馆条例》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工作机构
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物馆文物征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馆主担任,小组成员专家顾问、馆内技术人员
该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批藏品征集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开支计划;
(二)听取藏品征集工作进度和情况汇报;
(三)统筹协调解决藏品征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征集办的主要职责:
(一)征集藏品信息的收集与调查;
(二)具体实施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征集资金,起草藏品征集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三)组织藏品鉴定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及征集价格审议;
(四)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藏品征集工作进度和相关情况。
征集监督组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对征集资金的支付进行审计、价格谈判见证;
(二)监督并检查藏品征集全过程,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纪律的行为并督促、协调征集办研究制定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三)监督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交待的其他监管事项。
二、征集原则
藏品征集工作应严格遵循如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
(二)非营利;
(三)科学、合理;
(四)公开、公正、廉洁;
(五)藏品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的价值;
(六)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
三、征集范围
本办法涉及的征集藏品范围以新建博物馆展陈大纲所列清单的展品以及与其相关的藏品为主。主要包括音响设备、留声机、音乐唱片、音乐盒、乐器。主要范围如下: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的藏品;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近现代重要实物;
(三)近现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四)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音响设备;
(五)其它有必要征集的藏品。
四、征集标准
(一)征集范围内经专家鉴定为真品的藏品;
(二)藏品的功能使用情况;
(三)藏品的品相成色。
五、征集程序
(一)无偿藏品征集。
无偿捐赠藏品,由捐赠者签订藏品来源合法性承诺书后,征集办组织专家鉴定相关藏品,如符合征集标准与要求,出具鉴定意见书,由博物馆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书,颁发收藏证书,并办理接收、登记、入库、编目和录入固定资产科目等工作。
移交、调拨的藏品,由博物馆与移交、调拨部门完善接收手续,并办理接收、登记、入库、编目和录入固定资产科目等工作。
(二)有偿捐赠或征购藏品征集。
1.签订合法性承诺书。应征者需签订藏品来源合法性承诺书,承诺参加征集的藏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初步鉴定。专业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和鉴定,出具初步鉴定意见。
3.实行征购管理。藏品信息收集与调查,提出计划征购藏品或有偿捐赠藏品名单,由征集办上报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组织鉴定和评估。按藏品的价值和类别,由征集办提请上级文物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提出价格区间意见。
5.组织价格谈判。由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价格谈判小组,根据上级文物鉴定专家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和价格区间,与应征者进行价格谈判。
谈判的全程过程应以录音、录像、书面笔录等形式全方位予以记录,以供征集领导小组随时备查。
6.完成征集。公示无异议后,由征集办与应征者签订有偿捐赠或征购协议,完成征集。同时,征集办将征集到的藏品转交博物馆。博物馆须做好新征集藏品的接收、登记、入库、编目和录入固定资产科目等工作。
征集监督组参与、监督藏品征集的全过程;并依据其职责行使监督职权,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六、征集经费
(一)征集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来源筹集的资金等。
(二)征集经费支出范围。
1.征购费,即支付征集购买藏品直接支付的费用和合理的税费;
2.交通运输费,即征集藏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运输等费用;
3.拆卸、安装费,即征购大型藏品及其附属物而发生的拆卸、安装费等费用;
4.保管费,即藏品在购买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仓储、保管费用;
5.专家鉴定评估费,即征集时聘请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和鉴定咨询所需的费用;
6.加工、服务费,即复制、翻录文物及其文献资料的加工服务费用;
7.其他费用,即经藏品征集工作组批准的其他开支项目。
七、征集的监督与管理
(一)专家鉴定组专家若与被征集(藏品)作者或所有者有亲属或利益关系的,专家应回避。
(二)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事前将专家鉴定价格透露给征集目标物所有权人,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征集目标所有权人有利害关系,原则上负责收集征集文物信息的人员不参与价格谈判。
(三)征集相关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干预征集活动。
(四)征集经费使用坚持“结合事情、具体分析、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征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