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十八子音响博物馆《社会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保护藏品,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捐赠藏品在传统文化传播和教育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阳江市十八子音响博物馆捐赠藏品。阳江市十八子音响博物馆为受赠人,负责捐赠藏品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1、捐赠品和捐赠程序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捐赠自愿,且捐赠藏品需满足博物馆收藏标准或博物馆事业的需要。

3、捐赠者应对拟捐赠财产具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4、严禁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5、捐赠财产需要计算价值的,由博物馆委托相关领域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捐赠财产进行评估;

6、及时对捐赠品进行整理和记录。

第四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操作程序:

1、捐赠人向博物馆提出捐赠意愿;

2、阳江市十八子音响博物馆派遣专家对捐赠品进行鉴定,判断品类、价值和时代等信息;

3、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签订《捐赠协议》,加盖博物馆公章。并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明》;

3、捐赠品按照规定进行消毒整理后,与保管部门进行交接入库,做好相关信息记录;

4、按照捐赠财产价值大小,博物馆给予捐赠人不同形式的荣誉和进行表彰。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阳江市十八子音响博物馆负责解释。

阳江市十八子音响博物馆

2021年1月10日